我市于2018年8月1日起,将特殊疾病门诊购药范围由原来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,扩大至所有定点医疗机构。 据了解,特殊医疗疾病是指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,其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(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)、肾衰竭透析治疗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等共计22类。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,定点医疗机构除了提供药物,还可接受治疗,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政策自2007年以来,惠及人群达6万余人次。为进一步方便特殊疾病人群看病、就医、购药,减少患者来回奔波,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相关政策,根据省、市相关精神,从8月1日起,我市将特殊疾病门诊购药范围从原来的8家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共57家,包括乡镇卫生院、专科医院,社区卫生站、所、中心,中西医专家门诊、专科门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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